关于我们经贸新闻商情发布哥伦比亚概况政策法规市场调研双边合作企业名录商旅服务经贸机构投资信息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法规 >  税收 >  正文

2003年哥伦比亚税制改革主要内容
2003-12-18 04:46
    
  经过一个多月的紧张磋商,哥伦比亚政府12月12日宣布,议会已通过了税收改革方案。
  此次税改主要内容包括:1、金融交易从目前的3‰提高到4‰;2、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拥有财产1.5亿比索(1美元约合2800比索)降至8000万比索;3、家庭财产额在30亿美元以上征收财产税0.3%;4、企业所得税由35%提高到38.5%,将利润用于企业再投资所得税减免额可达用于投资金额的30%; 5、实行简单税制的小商户纳税起征点由1.23亿比索降至6000万比索;6、哥海关和税收总局将加强税收征管,建立纳税人风险档案,对举报逃税和走私行为人员进行奖励,举报走私行业奖励金额可达没收金额的3%。
  政府提出的关于将现行的增值税税率为16%商品和部分税率为7%的商品增值税提高到17%的提议及征收养老金税的提议被议会否决。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哥伦比亚经商参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