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哥伦比亚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Oficina Económico-Comercial de la Embajada de la República Popular China en la República de Colomb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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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伦比亚外汇管理制度

  哥伦比亚对外汇的管理一直比较严格,不鼓励私人储蓄外汇。为保持外汇市场的基本稳定,哥伦比亚央行可视情况对市场进行干预。为了促进哥伦比亚经济国际化、鼓励对外贸易和外国投资,1991年的第9号法令和1993年共和国银行董事会第21号决定构成哥伦比亚的兑换法律。
  哥伦比亚有两个兑换市场,它构成了哥伦比亚的兑换体制。兑换市场(mercado cambiario):法律规定所有的经济活动,包括进出口业务、借债、投资、货币买卖等等,都要在兑换市场上进行,以上业务必须要通过中间商,即政府批准的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自由市场(mercado libre):指设在哥伦比亚全国各地的兑换所,外国旅游者来哥旅游便可以在这里兑换自己所需的当地货币,哥伦比亚的出国旅游者也可以在这里兑换自己所需要的外币。1999年9月25日哥伦比亚央行宣布取消比索兑换美元上下限,实行比索价格自由浮动政策。
  外国企业在哥伦比亚投资需通过兑换市场的中间商进行,另外,为了享有兑换权力,外国投资要在资金到哥后的三个月之内在共和国银行登记,根据规定,登记期限可再延长3个月,未予登记的外国投资和其利润将无权汇出国外。其汇出的利润和公司清盘余额可在兑换市场进行兑换。
  无论兑换市场,还是自由市场,其兑换率根据市场的需求而定。由于在兑换市场兑换外汇的手续要比在自由市场兑换复杂一些,所需费用要高于自由市场。